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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不要占他人便宜,被强盗所盗都是所欠,用此法偿还(成刚法师)  

2017-06-03 15:10:06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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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不予而取,非理而取,不管钱财、物品、名誉、地位、利益等皆属盗。取之无有道理,私自占有,非理越规而取为盗。

  强行劫夺,潜阴而取者,减损他人的利益,令他人贫困乏少,增益自己,此即是盗,是生死因。欠下物债,贫穷不自在报,是三涂之因。纵然自己有财物,也会被他人劫夺,占有和骗取。

  取他人身外之财物、钱财、名利等身处之物,利养此身。属盗。为滋养自己色身,而盗杀众生血肉之躯内财,亦属盗,也属杀业。

  玄惑自己,迷惑不明白的人,说灾、说异,惑乱众生,为贪他利养,想取得生活所用之财物,奸诈欺狂,骗取财物,皆属盗,三涂之因。

  内心窃取利养,借佛赚财,借佛法名誉,骗诸世间,为自己发财致富,即是贼。

  强盗劫持财物,而被盗人则是所欠,用此法偿还,盗者则有此福报讨还之。故不要占他人便宜。

  不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,不劳而获,强取豪夺,皆属盗。不断偷,则会互相偿还宿债,生死不能断。

  应用自己的诚实劳动,作工啊、种地啊。或通过经商、以本求利,不强取、不巧取,一草一木皆不可取,别人打雨伞,没经人同意而到伞下皆属盗。(成刚法师)

 不要占他人便宜,被强盗所盗都是所欠,用此法偿还(成刚法师) - 清 雅 - 清     雅博客

信息来源:中国佛教文化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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